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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徵才2】國立成功大學中國文學系徵聘約聘助理教授(含)以上一名,報名至114年8月25日止

國立成功大學中國文學系延攬人才公告

職    級

約聘助理教授(含)以上   (漢學教育研究人才計畫)

   

一名

   

一、具有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中國文學或相關領域之博士學位者(須已取得正式博士學位證書)。

二、專長領域以經學、思想、文獻學、《群書治要》研究為範圍

三、執行國科會研究計畫一件以上,若為執行國外政府單位(含大陸港澳地區)相當等級之補助計畫,請附經費核定證明資料。或五年內已發表THCI第一級、第二級期刊論文二篇以上,若為國際期刊請附期刊評比相關證明。

以上三項資格條件均須符合。

擔任課程

教授本系博、碩士班乙組(漢學組)課程、本系學士班課程、本校學士班大學國文課

程,每學期合計授課12學分。(以上由本系課程委員會排定)

應徵資料

一、個人學經歷表及自傳。

二、歷年著作目錄一份。

三、研究方向及成果。

四、可開授課程之教學計畫。

    第一至四項請至本系網http://www.chinese.ncku.edu.tw下載表格,填妥後請於民國114825(週一前將電子檔案(可編輯格式),檔名為「姓名應徵成大中文系約聘教師」E-mailem52100@email.ncku.edu.tw

五、博士學位證書影本一份。持外國學歷者,學歷證件與成績單須經外交部駐外館處檢驗完成,並檢附駐外單位驗證章。

六、代表著作或代表作品一種:
(一)五年內(民國1098月以後)出版著作或專業作品及得獎記錄。
(二)中文著作,請附五百字以內提要;外文著作,請附五千字左右之中文概述。

七、五年內(民國1098月以後)參考著作一至三種或專業作品及得獎記錄。

八、曾任教於大專院校及研究機關者,請附教師證書及服務證明影本各一份。

九、因應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,送件資料將於期限內銷毀,如需寄回,請隨信附回郵信封並填寫地址。如無則視同同意本系全權銷毀。

截止日期

民國114825(週一前掛號郵寄(以郵戳為憑,請註明:姓名及應徵約聘教師字樣)或親自送至本系;電子檔案寄送期限亦同。

郵寄地址

聯絡方式

701臺南市東區大學路1光復校區(國立成功大學中國文學系-系辦公室收)

電話:06-2757575-52101 (黃聖松主任)

電話:06-2757575-52105 (陳小姐)

E-mailem52100@email.ncku.edu.tw(系公務信箱)

備    註

一、預計起聘時間11521日,一年一聘為原則,教學評量通過考核者得續聘至計畫結束117731日止。(未持有教師證書者,可能因人事規定延後起聘

二、初審通過者,本系將另行通知來系訪談(旅費自理),若未克參加,視同放棄應徵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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