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徵才】國立成功大學中國文學系徵聘助理教授(含)以上兩名,報名至115年2月23日截止
國立成功大學中國文學系延攬人才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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職級 |
專任教師(助理教授職級以上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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名額 |
二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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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格 |
一、具有國內外中國文學或相關領域之博士學位者(須已取得正式博士學位證書)。 二、專長領域為(一)聲韻學,並以具備文字學或訓詁學專長者為優先考量;(二)經學相關領域。 三、執行國科會研究計畫一件以上,若為執行國外政府單位(含大陸港澳地區)相當等級之補助計畫,請附經費核定證明資料。或五年內已發表THCI第一級、第二級期刊論文二篇以上,若為國際期刊請附期刊評比相關證明。 以上三項資格條件均須符合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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授課範圍 |
一、大學國文課程。 二、專業課程為聲韻學、經學等相關課程。 以上由本系課程委員會排定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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應徵資料 |
一、個人學經歷表及自傳。 二、歷年著作及作品目錄一份。 三、研究方向及成果。 四、可開授課程之教學計畫。 第一至四項請至本網頁下載表格,填妥後請於民國115年2月23日(週一)前將電子檔案(可編輯格式),檔名為「姓名——應徵成大中文系 領域教師」,寄至em52100@email.ncku.edu.tw。 五、博士學位證書影本一份。持外國學歷者,學歷證件與成績單須經外交部駐外館處檢驗完成,並檢附駐外單位驗證章。 六、代表著作或代表作品一種: 七、五年內(民國110年1月以後)參考著作一至三種或專業作品及得獎記錄。 八、曾任教於大專院校及研究機關者,請附教師證書及服務證明影本各一份。 九、因應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,送件資料將於期限內銷毀,如需寄回,請隨信附回郵信封並填寫地址。如無則視同同意本系全權銷毀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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截止日期 |
紙本資料請於民國115年2月23日(週一)(以郵戳為憑,請註明:姓名及應徵教師文件字樣)或親自送至本系;電子檔案寄送期限亦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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郵寄地址 及 聯絡方式 |
701臺南市東區大學路1號光復校區(國立成功大學中國文學系-系辦公室收) 電話:06-2757575轉52101(嚴瑋泓主任) 電話:06-2757575轉52105(陳小姐) 傳真:06-2766473 E-mail:em52100@email.ncku.edu.tw(本系公務信箱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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備註 |
一、預計起聘時間為115年8月1日,一年一聘為原則,教學評量通過考核者得續聘。(未持有教師證書者,可能因人事規定延後起聘) 二、初審通過者,本系將另行通知來系訪談(旅費自理),若未克參加,視同放棄應徵。 |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