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宣導本校緊急紓困及家庭急難慰助金申請要件

一、不幸亡故者,核發參萬元。

二、傷病就醫(住院一週以上),核發壹萬元。

三、符合全民健保重大傷病標準者,核發壹萬元。

四、家庭遭逢重大變故者(例如風災、火災、水災、震災及法定災害等財物嚴重損失者),致生活陷入困境,嚴重影響就學,核發金額如下:

(一)財務嚴重損失者(持消防機關、警政或鄉鎮區公所證明文件,僑外生檢具駐外單位認可之證明文件)核發伍仟元。

(二)房屋半毀(倒)者核發壹萬元;房屋全毀(倒)者(持鄉鎮區公所證明文件),核發貳萬元(僑外生檢具駐外單位認可之證明文件)

(三)私有田地遭流失者(持鄉鎮區公所證明文件),核發壹萬元整(僑外生檢具駐外單位認可之證明文件)。

五、配偶、子女因傷病而死亡者:核發壹萬元。

六、父親、母親符合一方死亡者:核發貳萬元。

七、父母雙方死亡者,核發伍萬元整。 相關細節請上軍訓室網頁>其他業務>急難救助 進行相關查詢。

(http://military.osa.ncku.edu.tw/p/412-1055-6820.php?Lang=zh-tw)

本業務承辦人:軍訓室邢先生(分機50730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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