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博士班第二外語規定修訂(102.06.21)

博士班第二外國語規定修訂條文:

博士班兩學年第二外國語(英文及母語不屬於第二外語),得依規定修習本校開設兩學年之

外國語課程通過。如以語言檢定方式抵修,則需檢具檢定通過之成績單、證書及相關外

國語檢測分類等級證明,送交學術規畫委員會(或課程規畫委員會)審核通過,即可免修。

例如:需通過日本交流協會4級檢定測驗,即可免修日語。

適用日期:自102學年度起適用

依本系101(102.06.18)學年度第2學期第四次系務會議決議辦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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